五部門聯合出臺方案
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保健食品行為將被嚴厲查處
消費者可撥打投訴電話舉報上述行為
環(huán)渤海新聞網消息 (記者 鄭芃芃 通訊員 齊卉瑩)近年來,以會議營銷方式銷售保健食品的經營行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經營者利用虛假宣傳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為主要銷售對象進行非法營銷,引發(fā)較多消費投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與監(jiān)管的難點。日前,市食安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jiān)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聯合出臺方案,從今年4月到12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9個月的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利用會議非法營銷保健食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或者互聯網虛假宣傳銷售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及成分作用銷售保健食品等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整治行動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在核準的范圍、地點從事銷售,不得未經許可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現貨銷售保健食品的,銷售場所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營銷的保健食品必須是依法注冊或備案的產品。租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許可經營場所舉辦保健食品營銷活動的,可以進行合法宣傳,但不得進行現貨銷售活動。場地提供者應當查驗、留存營銷舉辦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舉辦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發(fā)現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保健食品經營者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進行保健食品宣傳時,應當合法、真實,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通過傳單、海報等發(fā)布廣告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其內容必須與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一致,廣告內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yǎng)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
整治行動方案明確,對于違法開展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活動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消費者,若需購買保健食品,應到信譽好、證照齊全的正規(guī)銷售場所購買;消費者尤其是中老年人不要盲目參加任何以產品銷售為目的的知識講座、健康體檢、免費體驗等活動;不要盲目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購買保健食品。消費者如果發(fā)現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和虛假宣傳保健食品的行為,可撥打相關部門投訴舉報電話。
唐山市公安局:2530870
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唐山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12331
唐山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1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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