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骨中竟混了一半大棒骨 消協調解消費者獲賠50元
環(huán)渤海新聞網消息 花68元買的豬排骨里竟混了一半大棒骨,消費者與經營者因此發(fā)生糾紛。近日,在遷安市消費者協會馬蘭莊分會的幫助下,消費者獲賠50元。
當日一早,遷安市消費者協會馬蘭莊分會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買豬肉時被商家糊弄了。消協工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經詢問得知,在上次大集時,投訴者的母親在肉攤買了68元的排骨,到家后發(fā)現,里面摻雜著一半大棒骨。投訴者隨后找到商家理論,攤主承認上次賣給消費者的排骨里面摻雜著大棒骨,卻認為消費者要求全額退款不合理。
消協工作人員向肉攤攤主講解了《消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使其明白了作為經營者應履行的義務,以及在經營中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的嚴重后果。最終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攤主給予消費者50元賠償。
(程園園 高靜 曹瑞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