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關于引入遺產管理人制度的通知 廣大辦事群眾:
為持續(xù)優(yōu)化登記財產領域營商環(huán)境,不斷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化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內容,結合我中心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工作經驗,現(xiàn)就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我市中心區(qū)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業(yè)務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guī)定,遺產管理人按照遺囑執(zhí)行人擔任、繼承人推選擔任、繼承人共同擔任、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擔任的方式進行確定。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管理遺產的職責,由遺產管理人和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作為申請主體共同向我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業(yè)務,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其他人員無需到場配合。
二、遺囑執(zhí)行人擔任、繼承人推選擔任和繼承人共同擔任三種方式確定遺產管理人的,在申請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業(yè)務之前,需要遺產管理人和所有法定繼承人到我中心辦公場所,由中心工作人員現(xiàn)場確認遺產管理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三、遺產管理人申請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業(yè)務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由遺囑執(zhí)行人擔任的,需要提交指定作為遺囑執(zhí)行人的遺囑和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聲明,遺囑執(zhí)行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由繼承人推選擔任或者共同擔任的,需要提交無遺囑執(zhí)行人并由全體繼承人推選其擔任或者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聲明材料;
(三)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的,需要提交由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其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證明材料,以及遺產管理人聲明材料,遺產管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四)由人民法院指定擔任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擔任遺產管理人的生效法律文書,以及遺產管理人聲明材料,遺產管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四、由遺囑執(zhí)行人擔任、繼承人推選擔任和繼承人共同擔任三種方式確定遺產管理人申請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業(yè)務,符合登記條件的,相關結果在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90個工作日;由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和人民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兩種方式確定遺產管理人申請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受遺贈)業(yè)務,符合登記條件的,相關結果在唐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以上內容自2024年3月1日起開始實行。
唐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