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規(guī)范調整全款購買存量住房提取業(yè)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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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guī)范調整全款購買存量住房提取業(yè)務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調整規(guī)范的背景
近年來,一些中介機構或個人協助繳存職工通過頻繁買賣同一套房產,虛構住房消費行為,以職工單獨所有或夫妻共同共有名義全款購買存量住房,騙提套取公積金。此類行為一般購房金額接近或等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介機構或個人按提取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中介費”,購房人通常將交易手續(xù)通過公證委托方式,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騙提套取成功后又將房屋再次交易給下一購房人用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此類行為違反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種情形:“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規(guī)定,屬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公安部等四部委《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治理范圍。
上述行為,嚴重干擾了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有效遏止此類行為,2021年9月中心出臺了《關于明確多人頻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唐公積金〔2021〕19號)明確“職工購買60平米以下存量房,需持有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后方可辦理提取業(yè)務”,對治理違規(guī)提取行為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違規(guī)提取方式方法發(fā)生了許多新的變化,為了更好貫徹建金〔2018〕46號文件精神,中心對全款購買存量住房房提取業(yè)務進行了規(guī)范調整。
二、調整規(guī)范參考依據
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公安部等四部委《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
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調整全款購買存量住房提取業(yè)務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防范住房公積金套取行為,維護提取管理秩序,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安全穩(wěn)健運行。
三、具體條款說明
1.將原來全款購買60平米以下存量住房需持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調整為職工在唐山市行政區(qū)域內非戶籍地或非工作地全款購買存量住房的應持有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后方可辦理提取,提取時還應提供該套房屋購房地房屋信息查詢結果,用于核實房屋是否在職工名下,已實現房產信息共享的區(qū)域,通過共享信息核實。
職工所購房屋所在地區(qū)屬于異常購房行為高發(fā)區(qū)域的,應加強審核。
2.如何確定繳存地購房或戶籍地購房?
繳存地購房的以繳存信息為準;戶籍地購房以戶口本為準,提取時需提供戶口本。
3.為確保職工提取資料的真實性,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全款購買存量住房提取公積金時需職工簽署《全款購買存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冻兄Z書》包含職工及配偶基本信息、所購房屋信息、職工授權中心通過有關機構(包括但不僅限于不動產登記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查詢職工本人及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關信息以及職工利用虛假材料或提取公積金12個月內(含12個月)將該套房屋售出,應承擔的后果。同時,中心將根據房產單獨所有或夫妻共同共有情況,向其配偶核實購房行為真實性。
四、通知執(zhí)行時間
2023年8月15日以后全款購買存量住房的按本通知明確內容執(zhí)行,與本通知不符的相關提取政策,以本通知規(guī)定為準。2021年9月1日印發(fā)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多人頻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唐公積金〔2021〕19號)即行廢止。
特別提醒廣大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業(yè)務不收取任何費用,我中心也未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請廣大繳存職工切勿相信其他渠道關于協助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非法承諾,謹防上當受騙,影響個人征信,造成財產損失。
來源: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