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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4 00:11 上傳
關于簡化不動產(chǎn)登記非公證繼承手續(xù)的
通 知 廣大辦事群眾: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huán)境創(chuàng)新試點工作的意見>暫時調(diào)整適用相關規(guī)定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2〕70號)第二點“簡化不動產(chǎn)登記非公證繼承手續(xù)”的工作要求,根據(jù)我中心不動產(chǎn)登記非公證繼承工作經(jīng)驗,結(jié)合本市實際,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未提交繼承公證書或司法文書的法定繼承,未提交繼承公證書或司法文書的遺囑繼承、遺贈時,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無需第二順序繼承人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登記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確實難以獲取非婚生子女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可以書面承諾代替非婚生子女親屬關系證明,并承諾若有隱瞞實際情況,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被繼承人死亡時年齡在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確實難以獲取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的,可以書面承諾代替被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并承諾若有隱瞞實際情況,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法定繼承人中有于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震亡,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確實難以獲取其死亡證明的,可以書面承諾加輔助材料代替震亡法定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并承諾若有隱瞞實際情況,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以上內(nèi)容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行,特此通知。
唐山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
2022年8月3日 來源:唐山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