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關于依法處理扣留車輛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和《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唐山市國家機關罰沒和暫扣財物管理實施辦法》之相關規(guī)定,我大隊決定依法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的扣留車輛進行處理。請被扣留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nèi),持扣留憑證、駕駛證、本人身份證、行駛證或購車發(fā)票、合格證(如屬被盜車輛必須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報案證明)等有效證件,到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違法處理室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我大隊將按有關規(guī)定依法上繳財政部門處理。
聯(lián)系電話:7622242,7622222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