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閆某某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2014年10月21日,被告人閆某某無意中得知被害人裴某某的車輛套用了其冀B7****車牌,遂通過付某某將其約至唐山市路北區(qū)一售樓處。然后被告人閆某某糾集薛某某及高某某等人駕車事先到達約定地點等候。當日13時許,當被害人裴某某駕車來到約定地點時,被被告人閆某某乘坐的轎車逼停,被告人閆某某、薛某某及高某某隨即下車,被害人裴某某見狀便倒車準備離開。被告人閆某某由此心生不滿,用腳踢踹側車門,并伙同被告人薛某某及高某某等人追逐、攔截該車,被告人閆某某持鐵管將轎車的前風擋玻璃砸毀。經(jīng)鑒定,該車的損失價值為人民幣45458元。
根據(jù)以上所述,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閆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