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后還能要回來嗎?
高先生說,父親將名下房產贈與了高先生的哥哥,并已經過戶到哥哥名下。然而,哥哥不久前過世。高先生問,他父親可以將房產要回嗎?
河北彬禮律師事務所才斌律師說,如果高先生的父親主張要回房產,其行為在法律性質上屬于撤銷贈與的行為。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為什么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隨意撤銷?立法的本意體現了充分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愿的主旨。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進行公證,能夠表明其贈與意愿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是不得任意撤銷的。而在我國,房產贈與必須先行辦理房產贈與公證,只有辦理房產贈與公證后才能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等一系列法律行為。但并不是說辦理了贈與公證合同就不能撤銷!逗贤ā芬(guī)定,贈與合同經過公證不可任意撤銷。但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也只有符合了以上法定情形之一的方能撤銷贈與公證合同。
因此,結合高先生遇到的情況,如果僅僅因為受贈人先于贈與人去世這一情形,而不具備《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上述情形的,高先生的父親是不能撤銷贈與合同的,即不能主張將贈與高先生哥哥的房子要回。
記者 季男 魏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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