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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22:55 上傳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主城區(qū)道路通行的通告 為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fā)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的要求,決定在我市現有相關通告基礎上,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主城區(qū)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1、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執(zhí)行小型載貨汽車禁行規(guī)定,不再執(zhí)行大型載貨汽車禁行規(guī)定。
2、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新能源廂式貨車,執(zhí)行小型新能源載貨汽車不禁行規(guī)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2月5日 來源:唐山交警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