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亭縣汀流河派出所年輕民警歐陽毅心情格外舒暢,因為經他調解,一起曠日持久的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16年12月6日晚,樂亭縣汀流河鎮(zhèn)街頭一家板面店發(fā)生了一起互毆傷人案件。當事人一個叫大明(化名),樂亭縣汀流河鎮(zhèn)人,另一個叫大海(化名),樂亭縣中堡鎮(zhèn)人。當日兩人在同桌吃面時話不投機,大動干戈,大明用瓷碗將大海頭部砸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公安局對大明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金500元。此外,雙方達成協議,由大明分期向大海支付醫(yī)療費等賠償款共3萬元。
大明自幼父母離異,由祖父照顧長大,3萬元賠償款對他來說無異于天文數字。事發(fā)后,大明懊悔不已。而大海的母親為給兒子治傷也花了不少錢,盡管在協議書上簽了字,但她對法醫(yī)鑒定結果始終無法釋懷,言談中流露出如果賠償不能按時兌現,她還將討個說法。
作為汀流河派出所最年輕的民警,面對這起棘手的糾紛,歐陽毅主動請纓。一年多來,歐陽毅在情與理兩方面同時發(fā)力。他教育大明改掉游手好閑的惡習,同時千方百計找人聯系,將大明夫婦介紹到一家房地產售樓處打工,為他能如期還款找門路。他還多次到大海家,與大海母親交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去年春節(jié)前,按照協議,大明將打工掙來的錢賠償給大海后,手里已經沒有了過年的錢。歐陽毅得知情況,特意從自己工資卡上支出2000元給了大明。這件事也讓大海的母親深受感動,提出延長最后賠償期限。今年3月27日,當大明把最后一筆賠償款交給大海的母親后,大海的母親還主動少收了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