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訴求、反映問題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訴求表達方式應當合法有序、不得逾越法律底線,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我市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落實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和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信訪局《關于依法規(guī)范信訪秩序的指導意見》,對采取過激方式,纏訪鬧訪、尋釁滋事、破壞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堅決予以處理。去年以來,全市共依法嚴厲打擊違法信訪行為千余起,收到了震懾教育效果,有效地維護了正常的信訪、社會秩序。
開平區(qū)劉某某,曾多次進京到中南海周邊等敏感地區(qū)非正常上訪,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但劉某某仍目無法紀、執(zhí)迷不悟,于2016年4月29日在北京市石牌胡同公交站點下跪,向過路行人展示上訪材料,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2016年4月30日,被開平區(q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同年12月30日,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灤縣王某某、孟某某,其訴求屬于涉法涉訴案件,從辦案程序上已終結(jié)。此二人就已經(jīng)判決的案件多次進京,先后50余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地非正常上訪,嚴重妨礙了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被北京警方訓誡多次,灤縣公安局對其行政拘留多次,但仍不悔改繼續(xù)非正常上訪。2016年8月22日,灤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對王某某、孟某某夫婦2人批準逮捕。
遷西縣趙某某,自2013年以來多次到天安門、中南海、外國領事館等非正常上訪,且多次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犯罪嫌疑人為達到個人目的,多次在公共場所采取過激行為尋釁滋事,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涉嫌尋釁滋事罪。2017年3月2日,趙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7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遷西縣聞某某,2017年3月11日,在北京市中南海周邊拋撒信訪宣傳單,被北京市警方當場控制,并從其隨身攜帶物品中查獲酒精及打火機,以及信訪傳單34張。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涉嫌尋釁滋事罪。2017年3月19日,聞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7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遵化市陳某某、楊某某,2015年5月12日,以上訪反映村干部經(jīng)濟問題為由,糾集30余人圍堵唐山市政府大門口,并在唐山市建設路與西山道十字路口處拉條幅、散發(fā)上訪資料,阻斷交通40余分鐘,致使通過該路口的大量機動車、行人及公交車不能正常通行,經(jīng)勸阻無效后被帶離現(xiàn)場。2016年2月15日,陳某某、楊某某分別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遵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遵化市溫某某,糾集宋某某、王某、李某某等村民,于2015年4月20日至8月24日,通過村廣播煽動群眾圍堵鎮(zhèn)政府,吵鬧、謾罵、糾纏工作人員,限制工作人員自由8個小時,當?shù)毓矙C關對溫某某等四人依法刑事拘留。9月30日,因涉嫌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執(zhí)行逮捕。 2016年2月24日,被遵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4月22日依法作出判決,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宋某某、王某、李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國務院《信訪條例》、河北省《信訪條例》規(guī)定:"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shù)接嘘P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某些上訪者頻頻去非信訪接待場所,非法上訪,惡意登記,以訪施壓,必令自己身陷囹圄。希望廣大信訪群眾引以為戒,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逐級有序信訪,依法反映訴求,理性維護權益。 |